动迁房面积怎么维权?

questions and answer

房屋拆迁维权有什么方法?

房屋拆迁有以下三种维权方式:即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首先当事人能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住房征地维权

一、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人可真的就是回天乏术了。

征收既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挤压,争议就难以完全避免,法律救济也不可缺少。目前征收立法不甚理想,但当事人还是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建议被征收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虽然,人们往往很难信赖强力机关完全公正,但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

二、征地拆迁维权的相关事项

1、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

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

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

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征收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拆迁赔偿如何维权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各个部门的职责的法律规定。

拆迁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房屋拆迁法定程序介绍:

1、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8、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9、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10、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 动迁房面积怎么维权? 的全部内容, 来源链接: www.tmjl8.com/p/46882.html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