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店怎么维权?

questions and answer

在便利店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如果买回来后,食品还没有开始吃,那么可以直接拿着发票和食品回到便利店那里退货或者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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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如果买回来后,不小心吃了,对身体也造成一定的伤害,那么要保留发票与包装和剩下的样品,去要求商家赔偿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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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有的便利店没有开发票,拿着食品去先与商家协商解决的办法,如果没有造成多大损失,商家会主动退换货或做出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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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情况,没有发票,商家不承认或者有发票证据但商家不愿意损失,这时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去投诉,由消协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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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情况,如果消协无法调解,并且购买的食品带来的危害也比较严重,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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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我们得到的赔偿是原价的三倍,现在很多也是实行假一赔十,所以我们要懂得一些维权的知识。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记得点亮采纳哦,谢谢啦!

怎么投诉7天便利店服务员

在7天便利店官网找到客诉电话,打客诉电话就行了。

一般便利店官网都有可以投诉的热线。

官方网站,亦称官网。官方网站是公开团体主办者体现其意志想法,团体信息公开,并带有专用、权威、公开性质的一种网站。网站亮证概念:网站亮证是指持有“官方网站认证证书”和“官方网站认证标志” 的企业网上身份认证资质,将证书标志悬挂在官网的醒目位置。网站亮证经营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市场主体应当遵循的网站运营规则,既保护网站权益又保障网民利益。

怎么投诉全家便利店的服务员?

可以记住分店地址和员工铭牌打电话总部投诉。

起源

便利店的兴起缘于超市的大型化与郊外化,超市的变化体现在距离、时间、商品、服务等诸多方面:如远离购物者的居住区,需驾车前往。

卖场面积巨大,品种繁多的商品消耗了购物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账时还要忍受“大排长龙”等候之苦,以上种种使得那些想购买少量商品或满足即刻所需的购物者深感不便。于是人们需要一种能够满足便利店购买需求的小超市来填补空白。

1927年,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南方公司首创便利店原型,1946年创造了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便利店,并将店铺命名为“7-Eleven”。

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伊藤洋华堂与美国南方公司签订特许协议并在东京丰洲推出1号店。此后传统型便利店作为一种独特的商业零售业态,在日本得到了飞速发展,其特点也被发挥到极致;20世纪90年代末期进入中国,在中国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大中城市发展较快。

随着石油巨头的介入,便利店在地域分布上更趋分散,加油站型便利店在欧美地区也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通常位于居民住宅区、学校以及客流量大的繁华地区,营业面积在50~150平方米不等,营业时间为15~24小时,经营服务辐射半径500米左右,经营品种多为食品、饮料,以即时消费、小容量、应急性为主,80%的顾客是目的性购买(如7-Eleven、Circle K)盛行于亚洲的日本,中国台湾。

加油站型便利店通常指以加油站为主体开设的便利店(如BP、ESSO),在地域广阔且汽车普及的欧美地区发展较为迅猛,2000年美国加油站型便利店占行业门店总数的76.1%。

便利店业态最初于1990年代引入国内市场。尽管起步较晚,但是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便利店业态在我国取得了较快发展。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13000余家便利店,年商品销售额达到226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00万。

但是从便利店规模占比来看,便利店商品销售额占当年全部连锁零售企业总销售额(约3.5万亿)的比重仅为6.5‰,占当年社零总额比重仅为1.2‰。

全家便利店投诉有用吗

有用。全家便利店1972年成立于日本。1988年8月18日,全家便利店登陆台湾,在台北市中山区成立,成立时就以加盟店为主要经营方式。如果觉得该便利店蔬菜有问题时候,可以拨打市民消费热线举报,要具体说明时间地点,之后会有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跟进这件事情并且拨打投诉的电话还会来回访的,非常的有用。

怎么投诉全家便利店的服务员?

在全家官网里可以找到客诉电话,打客诉电话就可以了。

全家(英文:FamilyMart),便利店品牌,1972年成立于日本。1988年8月18日,全家便利店登陆台湾,在台北市中山区成立,由日本FamilyMart与台湾禾丰企业集团合资成立。自FamilyMart母公司授权引进便利商店管理技术进入中国台湾市场,成立时就以加盟店为主要经营方式。

1988年底,第一家店—馆前店于台北火车站商圈开幕,至1997年为期十年的创业期间,全家便利商店共计在台湾本岛开设500家门市,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西部的大都会区。而后,进入快速成长期,公司全力加速展店的速度,以每3年500家店扩展规模,至2002年,成为股票上市企业。

商品

除了一般便利店提供的饮料,烟酒和报纸杂志,全家自主生产的主要产品集中在意大利面、快餐、甜点和冷饮。食品以及饮料占了大约64%的销售额。对于一般的便利商店,顾客群大致是买饮料和香烟的人,但是对于全家,因为有这些冷藏食品的存在,又产生了另一批消费群体。

尤其在日本,在金融危机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带便当去工作以及在家吃饭,因此,全家针对这些消费者提供了优质的便当以及适合在家食用的新鲜食物,比如说三文鱼和烤牛排。

另外,全家在冷藏食物方面的技术相对很有优势,不仅能使食物保持更久的时间,根据09年的年终报表,它还能提供多于同行2000个便利商店的冷藏便当食物。这些便当和新鲜食物深受消费者喜爱。

同时,全家针对不同年龄层,价格以及区域性,实行了对应的战略。比如说,在最大的日本市场,老龄化现象,2010年的战略是锁定中年以及退休的消费群体,在一定价格区间内,提供优质的商品,并且融入当地的口味,44%的食物取材于当地。

上海全家便利店的女店员不肯开发票,说开不好,装作不会开,怎么投诉?

1、你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国税机关举报或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向税务部门举报。

2、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发票,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现在全家基本都实行了电子发票吧,收银小票上面有二维码,你可以直接扫码开票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一、经营者向消费者开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法律规定必须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2、依照商业惯例应当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没有经过法律认定的商业惯例,经营者也应当主动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凭证;

3、消费者自己索要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单据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经营者不给发票是否违法?

1、经营者提供商品消费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2、这些凭证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的基本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它带有合同的性质,是重要的证据坐标。

3、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只要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不履行此种义务,消费者有权向工商、税务等部门检举、揭发,强制其发行,并予以相应的制裁。

三、购货凭证主要有三种形式:

(1)发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刷;

(2)购货小票,它一方面是购货证明,另一方面用于企业的内部结算;

(3)信誉卡,一般在集贸市场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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