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业主委员会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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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强行换物业,业主们不同意?业主该怎么维权,懂的进

建议启动业委会罢免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业委会工作不称职,只要有超过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联名,便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不信任投票,如果有超过业主总数三分之二的业主支持罢免现业委会,则可以重新选举新业委会,被罢免业委会所作出的相关决策即视为无效。

小区不作为的业委会已遭合法罢免业主可临时成立维权志愿者团队吗?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罢免现有业委会到哪个部门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从而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去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权益。但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很难保证让业主满意,这样就出现了罢免“业主委员会”的呼声。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组织,一旦产生是不能罢免的,除非解散,因此,要罢免的只能是业主委员会委员。

如何罢免业委会委员?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事由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作为居民委员会、房产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好小区业主关系,从而稳定社区环境。

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

1、质询。组织一个积极分子小组,牵头要求业委会与业主座谈。公开的座谈会和对话会,总会得到响应的。这样,可以把业主们的负面情绪转化为初始的集体行动。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发现那些有思考有态度有耐性的热心业主,这些人将是未来的小区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聚合。组织热心业主,自发开展讨论,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通过前面的要求与业委会公开座谈的业主连署签名,可以把业主们的基本的诉求和行动意愿集合起来,将连署的复印件在小区里公开张贴。

此后,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就是业委会(或街道协调业委会)出来座谈。第二种,就是业委会置之不理。出来座谈时,可以提出知情权的各种主张,并且,形成一个业主立场的对话小区,展开公开的对话,形成具体的整改小区。

如果业委会不公开座谈,则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是无论如何,小区业主的自发的志愿者群体都要形成一个定期的常态的讨论小组。在这个志愿者小组的组织下,形成小区的公共议论话题和空间,归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集体行动的“动力源”。

3、改选。需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签名改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能够积极整改,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协调维权业主们积极筹备业委会换届时候的参选工作;如果业委会不积极响应业主们的要求,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连署签名,达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工作。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谨慎,更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无效。注意,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大家都明白了吗?

业主大会的决定违法,我想投诉,但是不知道找谁?

根据题述情况的描述,业主大会的决定是违法的,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业主大会的决定违法的,业主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撤销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一, 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业主大会的决定。根据《物权法》第78条、《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其作出的程序或者决定的结果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算。该1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系不变的固定期间。

业主如何起诉业委会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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