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怎么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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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不满意!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当业主们对现在物业公司不满意时,有些人会选择拒付物业费,然而这种方式并不是最妥当的方法,我们可以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运用业主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不同的 物业公司 对 小区 的负责程度是不一样的,因而业主们对不同物业公司对满意度也会不同。当业主们对现在物业公司不满意时,很多人都不知道应怎样做,从而选择忍气吞声,那么如果我们对物业不满意,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 房屋建筑 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 装饰装修 ;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 物业管理 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上述对小区 业主权 力的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 业主委员会 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以终止。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如何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1、小区业主先在内部成立业主委员会。

2、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经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并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3、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尚未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委员会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判决生效之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 对物业不满意,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的介绍。当我们遇见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时,应当勇敢的站出来,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从而保障我们的生活质量。

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业主的权益被物业管理企业侵害时,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如不能及时的得到满意的答复与处理,业主可以按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条例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按条例第二章第十款的规定,业主及业主大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比如还可以合理合法地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特别是要善于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直至采取法律维权行动,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当业主的权益被物业管理企业侵害时,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如不能及时的得到满意的答复与处理,业主可以按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条例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业主及业主大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比如还可以合理合法地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特别是要善于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直至采取法律维权行动,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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